2岁幼儿随地小便致路人十级伤残,家长被判赔11万
生活不仅仅有“管道修复”,还有“远方”好文共赏,从“港湾”启航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公布了一起关乎生命权和健康权的案件当事人刘某在某yi院挂急诊号时,不慎踩到地上的一滩“水”而滑倒并受伤经过监控录像调查,事故原因竟然是一名儿童随地小便所致。
法院判决儿童的监护人需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案发当天,刘某在yi院急诊室踩到“水”后摔伤,经yi院鉴定,伤情被认定为十级伤残经过手术治liao,刘某的yiliao费用超过3万元,加上误工损失和残疾赔偿金等,刘某提出了将近20万元的赔偿要求然而,与yi院协商未果后,刘某将此案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时调取了yi院当时的监控录像,发现事发前12秒,一名2岁半的小孩在保姆的陪同下在yi院大厅随地小便由于保姆站在小孩身后,挡住了yi院导yi台工作人员的视线,工作人员无法及时发现小孩的行为事发后2分钟,保姆带着小孩回到现场,使用拖把清理了地上的尿渍后离开。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根据刘某的申请,将小孩及其父亲追加为被告小孩的父亲表示,他的孩子有尿急的毛bing,希望法院能够酌情减轻责任yi院辩称,刘某滑倒受伤是因为小孩随地小便,yiyi院指出,在大厅的入口、两侧以及台阶等处都设置了“小心滑倒”的提示标识。
事发后,yi院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处理,已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因此yi院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认定,刘某滑倒受伤的原因是小孩随地小便并且尿渍未被及时清理由于小孩随地小便时,保姆站在他身后挡住了yi院导yi台内工作人员的视线,因此工作人员无法及时发现并制止从小孩离开到刘某滑倒,仅有12秒的时间,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即使yi院有清洁人员巡视,也难以发现并采取措施。
因此,法院认定造成刘某损害的责任应该由小孩的监护人承担70%判决小杰的监护人需赔偿刘某超过11万元的各项损失,以及1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该案的二审法院也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小杰父亲的上诉承办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因年龄小,自我克制能力尚不成熟,但这并不影响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监护责任的法律义务。
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在孩子的行为已经造成一定公共风险的情况下,应该及时制止或告知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以协助排除风险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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