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试工无工资,依法讨薪遭人事劈头盖脸谩骂羞辱,话太难听
近日,有shiping爆料,广东佛山有一女子称自己试工七天无工资,经过劳动局处理后讨薪反被羞辱,人事:你没见过钱啊!
话说,这公司这人事这做法太过分了人家见没见过钱,给单位干活就应该得到报酬公司拖欠或拒付工资,都是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自己想赖人家工资不发,被人维权又受不了,如此恼羞成怒,是什么样的格局?从爆料shiping中,我们发现这家人事工作人员的素质确实太不堪,满嘴污言秽语,说话真的太难听。
如果换做脾气坏一点的,估计现场就引发冲突了!画面中的人事工作人员称女子啥也不会,而且言辞中十分不礼貌。人事:你其他会啥?会吃屎!
这已经不是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了,这完全是无理谩骂,言语攻击,更是对人突破底线的羞辱人事称女生应聘的时候给她说过试工七天没工资,并斥责女生“耳朵打蚊子啊”,不仅如此,对于女子找劳动部门维权,人事更是一脸不堪的样子:你没见过钱啊!。
人事:我还是第一次见到你这样的奇葩,你算老几,小小年纪不学好,坑蒙拐骗,你不是叫一些野男人来骂我?你本事真大,男人真多!然后人事工作人员一句呵斥:坐那里等着吧!女子还表示,公司什么都没问她就让去面试,面试时吻了一句住哪儿就让第二天上班,结果工作后又被无薪辞退。
自己维权后,认识骂骂咧咧地办手续,将工资给了她
说实在的,在很多用工环境中,就业者总是比用人单位被动得多,这是客观事实,我们没有必要回避好在法法规主持公平正义,让我们更多人能够有维权的机会,也给了很多劳动者该有的权益和尊严严格意义上讲,劳务双方应该平起平坐,权责平衡。
干一天活也应该得到一天的劳动报酬然而,现实中却有个别用人单位投机耍赖,赖一块钱算一块钱就像本事件中,企业在面试的过程中,应该看其适合不适合基本条件,一旦录用劳动者,就应该按照劳动法来履行各自义务,既然试用人家,就应该给人家试用期工资,用人单位也不能白白试用劳动力。
既然用人单位涉嫌违反劳动法规,那么,就业者自然可以依法维权,这没有任何问题而用人单位也应该根据劳动局处理意见或决定来解决问题,不服可以上诉,但不能因此认为人家依法维权就是在没事找事,更不可以对人谩骂和羞辱。
像这位人事工作人员的操作确实太拙劣既然必须给人家工资,到最后也给了,何必惹人不快,对人尊重一点不好吗?给人留有一线,也是给自己后路而这位人事骂人骂得确实过分了,什么“会吃屎”“野男人”“男人真多”,这种不堪的话,说出来真的让自己掉价!。
如果女子真的找“男人”来骂人事,人事可以报警,而人事在shiping中赤裸裸羞辱谩骂女子,是不是也应该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