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宰杀家养猪分售700元被罚5万,“小过重罚”并非个例
“农民宰杀家养猪分售700元被罚5万”登上热搜浙江台州农民应义红去年宰杀了一头家养猪,送亲友后有剩余,在村口销售了700元,因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被罚款5万元处罚决定书显示,处罚依据为《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以及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最终,经仙居县人民法院组织行政调解,执法部门综合考量当事人情况,撤销原处罚决定,并减为罚款5000元,应义红表示接受值得注意的是,“小过重罚”并非个例,此前也有菜农被罚款11万元上热搜的新闻爆出卖菜摊主姜某从洛阳某大型批发市场批发一批姜、菠菜、青椒进行售卖,该批菜品经行政机关抽检为农残超标蔬菜,销售额198.4元,获利21.05元。
行政机关对其蔬菜摊作出罚款55000元同时加罚5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向西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西工法院借助西工区行政争议多元预防化解中心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随后,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本文源自热点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