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高铁上脱鞋“味太大”引冲突 目击者:双方都被带到公安局 律师:属于实施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体育电竞 admin 2023-07-14 13:28 57 0

6月17日,黑龙江,大庆,高铁列车上,大叔在座位上把鞋脱掉休息,脚散发出臭味儿,把旁边的小伙子熏得够呛,小伙子忍无可忍劝其穿上鞋。大叔仍然无动于衷,小伙子气恼,跟大叔扭打起来。最终两人都被警方带走。

网友:在公共场所就得遵守规矩事发后网友表示:“支持小伙,在高铁上脱鞋多臭啊!高铁那么封闭!”、“支持小伙,最可恨的就是把公共场所当自家客厅的人!”、“现在很多老人真的是太没素质了,吃定别人不敢拿他怎么样,就肆意妄为,今天算是遇到狠人了,长长记性以后!”

但也有网友持不同的意见:“设立有味罪?碍眼罪?一个人驾私人飞机多好就不用担心这个担心那个”还有网友表示,这是互殴没跑了!两个都要处罚?在公共场所就得遵

进行了详细解读律师:属于实施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首先,法律对于互殴的定义,是指双方因生活矛盾纠纷而引发的打架斗殴行为说具体点,互殴是指双方因生活琐事、民事纠纷,双方各执一词时一方先挑事或者先故意挑衅对方,对方动手后又立马还手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认定为互殴的前提条件之一,不论谁对谁错,必须双方都动了手的情形换而言之,即便大爷在公共场所脱鞋有过错行为,年轻男子也不能动手打人,否则就是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当然,大爷是过错方,只要大爷当时还手了就是互殴,但大爷没有还手就不是互殴。

其次,高铁是公共出行的交通工具,任何人乘坐高铁都必须遵守高铁的管理规定,不得实施影响到其他乘客的行为,否则,就是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高铁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即便大爷当时没有还手,其扰乱高铁车厢内的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也可以对其治安处罚最后,很多人误以为在高铁、火车上实施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后,这事就翻篇了!实则不然!《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因在乘坐高铁出行时实施了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并被行政处罚的乘客,将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高禁乘高铁180天的处罚。

也就是说,铁路部门为了保障更多旅客和铁路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于因在铁路交通工具上实施过严重失信行为的,当事人除了会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外,铁路部门有权对当事人作出追加惩戒!换而言之,谁要是在高铁车厢内,无事生非、目无法纪,,180天内连买高铁票、火车票的资格都没有了。

(零度时评综合椒点shiping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