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于情于理于法,她都可以拒认亲生父母
近日江苏东台一女子称亲生父母因她是女孩出生时将她抛弃自己19岁时他们找来相认自己拒绝后遭到了亲生父母的谴责相关话题也引起热议
生下后就被送走19岁时找来相认“我出生的时候他们家楼房已经建好了,经济能力是可以的。”当事人骆女士介绍,她于1998年出生,因为是女孩就被亲生父母送走。2000年,亲生父母生下了弟弟。
在骆女士19岁时,她的亲生父母过来相认骆女士拒绝后,遭到了对方的谴责“他们以各种理由和借口给
“(养父母)明确地跟我讲过,他们尊重我做的任何决定,他们不会干涉我”
“我就是家中的独子!”骆女士说,她最大的期望就是亲生父母不要再牵连自己的养父母,她是养父母唯一的孩子,也希望亲生父母不要道德绑架“前
”骆女士认为,亲生母亲十月怀胎生下了自己,但是也抛弃了自己,“作为一个成年人,怎么说我无所谓,但如果说我(养)父母,那我肯定是接受不了的”网友:人间清醒,干得漂亮对于此事,不少网友都在shiping评论区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多数网友认为,骆女士完全没错。
已被收养是否还要赡养亲生父母?事实上,我国现行的收养制度,在性质上属于单一的完全收养,收养关系一经成立,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消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姚邢表示,送养给他人的孩子,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也没有继承权。
但若是“非法收养”,则收养法律关系不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不适用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仍与亲生父母适用父母子女关系,对其养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对于网友们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收养孩子和买卖婴儿的界限在哪?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东红表示,“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如果并不是以获利为目的,补偿金额较少,不带有交易性质,则不涉及买卖儿童“如养父母给亲生父母买些营养品以示友好,这都无可厚非”她进一步解释道,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门2010年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应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该意见同时规定: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儿童罪论处你支持骆女士的做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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