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女子离职从事同行业被前老板殴打?商业竞争应如何定义和规范?
上午看到这篇新闻,有几个不成熟的想法拿出来和大家分享一下:第一个问题,这个女子离职从事同行业对原老板会造成多大的损害?凡是技艺性的行业,师徒传承的话,就立有一定的规矩,比如木匠、石匠、剃头匠等,从古至今的行规是徒弟出师后不能和师傅在一个底盘抢饭吃,毕竟徒弟的技术是从师傅那边学来的,要给师傅一个交代。
如若每一个徒弟出师后就和师傅竞争,那就没有人愿意带徒弟了所以这个行规是铁律,几乎没人敢犯,犯规的徒弟被师傅告官的话,轻则板子,重则流放!但根据新闻里的情况来看,这个女子从事的并非是专业技术的行业,只是装饰品行业,和老板也不存在师徒关系。
那她离职后在原地从事原行业,既不违法,也不违反公序良俗老板以此为由对其进行殴打,这就于情于理说不通了第二个问题,女子有没有签订竞业协议?这个问题不得而知,但根据一般的情况来推测的话,小公司一般不会签订这种协议条款。
即便是签订了,老板也不会按照竞业协议的条款履约(要付钱的)所以大概率来讲,这个女子也没有违法!退一万步说,即便她违反了竞业协议,也应该走司法程序,老板有权利殴打她吗?显然没有!第三个问题,很多小县城欺行霸市
的黑社会是怎么形成的?和这个老板有异曲同工之妙!很多小县城的小老板,法制观念淡薄的很,在商业竞争这方面,完全忽略道德与法律的边界,喜欢走野路子,浑然不觉自己其实走的是一条犯罪的道路欺行霸市就是黑社会的特征之一。
这里我就展开讲一下商业竞争的边界在哪里一个边远的小县城的公路旁张三、张四、张五三兄弟开了个汽车修理店生意红火!李四看到了,心痒难耐他也在附近开了一家抢去了不少张家的生意张家三兄弟找上李四,想让其关店先劝了李四一番,李四不听
张家三兄弟将其毒打一番并威胁其不准继续经营从此张家按照此路子,在附近开起了饭店、便利店,加油站反正除了我张家能开,别人都不行!这是什么?这是欺行霸市,黑社会的典型特质之一商业竞争的两个边界,道德边界和法律边界
,张家三兄弟都触及了。
道德边界是:看到李四开店,张三去劝说别人关店,注意了,这里张家兄弟只是一个意愿和想法,虽然吃独食的想法很无耻,不道德,但是劝说别人,不犯法所以这是道德边界,我们可以说他们无耻,但是不能说他们犯法法律边界就是从动手开始,当张家兄弟无耻的想法和意愿并没有通过劝说实现的时候,他们对李四采取了暴力手段,从这个时候开始,他们就触及到法律边界了。
后面他们陆续利用武力控制这个地域,垄断经营,就触犯了刑法,组织领导黑社会罪当然,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回到丹东这个事件,我们可以见微知著,这个打人的老板已经有欺行霸市的苗头了,如果这个事件不被曝光,他没有得到法律制裁,我相信后面他的路子会越来越野,直到某一天,一个个体户老板的他摇身一变,变成了一个黑社会头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