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院判了:可视门铃摄像头拆除!很多小区都有(可视门铃摄像头摄像范围多大)
原本为了防dao在家门口装了可视门铃摄像头,有了“看家神器”,可是24小时高清、近距离录像的功能却引起了邻居对隐私保护的恐慌 因为住房相邻,进出家门都在摄像头记录范围内,邻居觉得生活起居等个人隐私都被一览
dao安装摄像头结果邻居投诉了 事情要从2022年5月开始。
小洋(化名)夫妻俩住在合肥一小区内,因自家门锁被人撬坏过,且放在门口的鞋子多次被人拿走,出于对自身财产的保护,想到了在自家大门上安装可视门铃摄像头的主意 这个可视门铃是联网的,具有摄像存储功能,用户可在手机上随时监控。
但是中午安装好,下午便接到了公安的通知,说邻居投诉了 原来小静(化名)和小洋的住房都是同一单元的中间部位,两家的入户门是并行的,相隔距离60厘米左右小洋家门口的摄像头监控范围覆盖了小静家门口走道的情况。
所以,当日下午,小静便报警称“隔壁装了摄像头,对着我家,影响我的生活” 派出所出警没有协调出结果,两家私下也没有沟通成功小洋觉得自家门口安装可视门铃是为了安全防范,虽能看到走廊的部分公共区域,但没有任何窥探或监视邻居的个人信息或隐私的故意和意图,而且安装可视门铃摄像头的行为不违反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具有违法性。
小静提出,因为可视门铃摄像头将自家进出人员、时间、人像等都纳入拍摄范围,事实上已经侵犯了自己和家人、亲戚的隐私权,系持续性、高强度、近距离拍摄监视,且视频存入用户手机内,一定程度上记录反映自己和家人公共活动,妨碍了日常生活,给其造成了巨大精神压力
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总则编中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还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应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进一步规定个人信息的范畴,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小洋安装的可视门铃监控范围可以覆盖小静进出入户门前的走道区域该部分走道区域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共区域相比,具有一定特殊性,其主要系由本层人员日常进出使用,故可视门铃摄像头所可能拍摄到的对象更为特定,与小静及其家人私人习惯及其人身、财产安全直接关联,已对小静和家人隐私及其个人信息保护构成现实妨碍。
法院终审判决侵犯个人隐私应予拆除 经二审,合肥中院认为,公民进出住宅的信息、访客信息等与家庭和财产安全、私人生活习惯等高度关联,应视为具有隐私性质的人格利益,应受法律保护 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公民安装带有监控摄录功能的可视门铃摄像头,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安装此类可视门铃摄像头可以不受任何限制。
案涉可视门铃摄像头虽然对准案涉楼层走道区域,有一定的公共属性,但该部分走道区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主要由本层人员日常进出使用,有较为固定的使用人员,对此情形应加以考量 另外,和谐、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隔壁邻居在处理邻里关系时,应同时站在对方角度思考问题,努力构建和睦的邻里关系。
最终,合肥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公民安装带有监控摄录功能的可视门铃摄像头,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安装此类可视门铃摄像头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在公民安装、使用可视门铃摄像头可能会给公共利益和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情况下,在安装前应当尽到妥善的注意义务并选择合理的安装方式和安装位置以减少对公共利益和他人隐私的影响。
你家里或者对门邻居家里